父母房产给了哥哥,拆迁分了4套房还能分到吗?律师解惑继承纠纷|问法热线 | 继承( 五 )


案例3:未成年人在继承中可以多分案件事实:原告孙某系被继承人孙甲与前妻的女儿,被告孙某某系被继承人孙甲与孙乙的婚生子,但被继承人孙甲与孙乙于2018年12月离婚。后因被继承人孙甲患有重病,孙乙一直照顾被继承人孙甲,在此期间,孙乙将孙甲账户内的钱转至被告孙某某的账户内。被继承人孙甲于2021年2月死亡,原告孙某与被告孙某某以及孙乙就继承问题达不成一致,原告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孙甲的遗产。
判决结果:因孙甲与孙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存款在谁名下就归各自所有,因此孙乙转至被告孙某某的账户内属于孙甲的钱系遗产,因被继承人孙甲死亡时被告孙某某尚未成年,且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多年,法院酌情认定由原告分得40%的存款,被告分得60%的存款。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时,被告尚未成年,且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考虑到被告之前被孙甲送至国外留学,对相应的费用有所预见及考虑,因此被告分得60%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