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给了哥哥,拆迁分了4套房还能分到吗?律师解惑继承纠纷|问法热线 | 继承( 三 )


律师建议:王先生的哥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父母分配房产时,王先生并未提出异议,房产登记在哥哥名下。按照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原则,原本的房子老人已将其过户到哥哥名下,房产归哥哥所有。即使该房如今拆迁出4套新房,也都属于产权人所有,与他人无关,所以王先生在法律上无权参与该房产的分配。
问题4:为了养老赠与50万现金,对老人不好能否撤销?市民姚先生家有一位老人,曾赠与他的孩子50万元现金,现如今孩子对老人不好,姚先生想要询问律师,之前赠与50万元能不能要回?
律师建议:按照法律规定,赠与钱款已经完成,原则是不可要回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问题5:房子产权和户籍不一,可否迁出户籍市民杨先生在李沧区唐山路91号有一套房子,是杨先生父亲留给他的房子,但被大儿子将户籍迁进去,现在一直将户口放在房子上。杨先生通过诉讼已经将房子追回,多次要求大儿子将户籍从房子迁出,但由于大儿子与自己近20年时间不来往,两人沟通不畅,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杨先生目前很苦恼,由于房子户籍跟产权不一,很难买卖。杨先生想咨询律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建议:建议杨先生与大儿子尽量协商解决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辖,所以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对户口问题一般不作判决,仅就户口问题起诉的一般也不予受理。建议杨先生针对户籍问题,可以携带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和房产证明去房屋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双方最好协商解决问题。
问题6:多个遗嘱以最后为准市民高女士打过电话来咨询,父亲由于家庭多种原因,有过自书、代书、公证等多份遗嘱,且内容不尽相同。临去世前,他的想法又发生了改变:把所有的遗产都交由对自己最好的小女儿继承,并因此自书了一份遗嘱。该遗嘱可以否定公证遗嘱吗?
律师建议:尽管《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赋予了公证遗嘱最高的效力,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删除了《继承法》的对应规定,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的遗嘱,如果内容相抵触,都实行“遗嘱最新第一”,即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问题7: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有效市民张女士打来电话,他们夫妻想将全部遗产交由小儿子继承,让人帮忙打印了一份遗嘱,并通过录音录像表达相同的意思,不仅自己签名捺印,还均邀请了几位家族长辈到场签名见证。想咨询律师,这样立遗嘱行吗?
律师建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分别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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