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房产只花一万过户给小女儿,其他儿女争房咋办?律师解惑房产纠纷|半岛问法热线 | 小陈( 二 )


为避免今后的法律风险,建议父母应在出资前应以书面约定的形式明确告知儿女,为其购房出资的性质,明确是借贷还是赠与。另外还需要提醒读者的是除了需要明确借贷还是赠与外,还需明确赠与的是儿女一方还是赠与的儿女与其配偶的双方,避免婚姻破裂时儿女与其配偶因赠与财产发生争议。
现场咨询火爆,采访人员整理了部分有代表性案例,供市民参考。
案例一:首付款是赠与还是借贷?“我们老人买了一个商品房,60%的首付款是老人出的,但是剩下的钱是以女儿女婿的名义办理的贷款。” 市民杨女士找了个外地的女婿,她说最近这个房子也出现了问题。“这个商品房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直接就办理在他女婿的名下,没有办在两个老人的名下,现在女儿和女婿出现了感情不和的问题,面临着离婚的这样的一个问题。”这件事,也让杨女士苦恼不已,她咨询律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自己出了60%首付款。
律师建议:不动产是以登记来确定权属,那么现在房子已经登记在他女婿的名下,从法律上来讲,这套房子应该属于他女婿和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前期出房屋60%首付款的性质的问题,具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借贷关系,一种是赠与关系。如果赠与,那么可能对老人就比较不利,首付款就会变成对其女儿夫妻的共同赠与,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如果老人能证明是借贷关系,那么老人的女儿夫妻需要对这60%的首付款进行归还。
案例二:购房不出首付要加名,一方父母权益如何保护小李马上要结婚,有一个房子的问题困扰着他。“买房子的首付只有我家出,我对象家不出这个钱,但是要求在房本上加上名字,我想怎么保护父母的权益?”
律师建议:如果考虑到这一问题想要维护自己父母的权益,最好的做法是女方和他共同向他父母出具借条明确这笔首付款的性质为借贷性质,假使二人婚后感情破裂离婚需要对房产分割,这首付也是小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另外一种情形,如果李先生的父母在李先生婚前支付首付,以李先生的名义购买房屋,婚后由李先生还贷,假使二人婚后感情破裂离婚需要对房产分割,这套房屋仍然属于李先生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也有女方的一半。
案例三: 想把儿子儿媳户口从自己房子上迁走庄先生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前几年继承了自己父亲的一套房产。“之前这套房子被我儿子霸占着,在里面居住,现在老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把他的儿子的已经从这个房子里面清出去了,但是儿子和儿媳的户口仍然在房子上,不肯迁走。”
律师建议:关于户口迁出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范围,所以无法通过诉讼解决。建议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咨询相应的政策。但如果是房屋买卖关系取得的房屋,原来房主不迁户口的话,新的买房人是可以到公安机关通过书面申请所把原房主的户口迁出挂到公共户里面,像刚刚这个老人提问的这个情形,现在的户籍政策还不允许。”
案例四:儿媳打骂老人,给的房子能要回吗?“我有两个儿子,有两套房子,几年前我将其中一套房子给了大儿子,但是房屋过户后大儿夫妻二人对我特别不好,甚至打骂我,我现在非常后悔想要把房子要回来,该怎么办?”80多岁的梁先生向律师咨询这样一个问题。
“这个房子当时是以什么方式给的大儿子?是赠与还是买卖?” 律师提出了这样一个细节问题,而得到的答复是:“房子是通过买卖的方式给儿子的。”“如果是买卖的话,收回房屋就非常困难了。”张律师解释:“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来给他大儿子的话,那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赠与人在受到虐待、不赡养等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