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成黑产 如何斩断这链条?( 三 )


除了罚款之外,钟某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2020年6月16日,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钟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的张某,则是一名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业套现人”。从2015年开始,张某来到辽宁省,通过虚假诉讼帮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收取手续费的比例不一。2015年11月至12月间,张某为王某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7.25万元,从中获取1.6万元手续费。同年11月至12月间,张某为丁某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4.13万元,从中获取1.9万元手续费。
张某收取最高手续费的一次,是帮助孙某套现。2016年1月至3月间,张某帮助孙某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8.2万元,从中收取了4万元手续费,手续费达到套取资金的近50%。
经辽宁省辽河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间,张某44次以虚构的债务关系向辽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帮助他人套取个人公积金共计304.3万余元,张某从中获利64.3万余元。
2021年2月7日,辽宁省辽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规范管理加强共享
堵住漏洞确保安全
“手拉手”式调解结案,然后通过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做法,已经引起我国司法机关的注意,各地司法机关也开始运用法律武器打击这种违法违规乱象。
有媒体曾披露,2018年4月,黑龙江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县法院上百起以住房公积金为执行标的的调解案件,均具有约定管辖、当天立案当天结案、证据只有借款凭证而无转账证明等特点。
检察院调查发现,郭某以自己及其女儿、女婿等人的名义,用虚构的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后,再用调解书执行对方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郭某先后为128人套取住房公积金620多万元,从中获利40多万元。
这家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郭某为达到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借款事实,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民事调解书,该行为不仅妨碍司法秩序,还严重破坏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因此,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撤销郭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128份民事调解书。
一直倡导“诉讼打假”的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现兼任长沙市法学会司法诚信与虚假诉讼(仲裁)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马贤兴认为,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侵害了广大缴存人的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应该给予严厉打击。
据马贤兴介绍,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修正案中增加了虚假诉讼罪,以惩治频现的虚假民事诉讼。“将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上升至刑事打击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力地震慑这种犯罪行为。”
采访人员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类似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已经被多地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定罪量刑。
“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完善内部管理,推进信息共享等手段,封堵住房公积金监管漏洞。同时,通过法律之剑,斩断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链条,这样才能确保公积金制度安全平稳运行。”马贤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