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 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下面了解一下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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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此处所说的权利 , 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 。第三 , 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 。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 。所谓能够行使 , 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 。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 , 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应当指出 , 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 。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 。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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