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报■共享汽车违停,还车后接连收到罚单,这样的违章该由消费者买单吗?

新文化报■共享汽车违停,还车后接连收到罚单,这样的违章该由消费者买单吗?

新文化报■共享汽车违停 , 还车后接连收到罚单 , 这样的违章该由消费者买单吗?//草丁生活 http://life.caoding.cn/

日前 , 长春市民颜先生租用共享汽车 , 换车时停放违章 。 但当他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后 , 由于此后车辆无人租用 , 又造成多日违章 。 "共享汽车公司不去管理 , 这样的违章该由我买单吗?"颜先生无奈向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

投诉:还车后接连三天收到罚单

11月22日 , 颜先生向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 , 今年9月13号 , 颜先生接到摩捷客服工作人员的电话称 , "9月1日他在驾驶摩捷共享汽车时有一个交通违章 , 需要缴纳一下罚款 。 "

原来9月1日他在还车停车时没按照车位指示方向停车 , 造成违章停车违法行为 , 被交警给贴了一个罚单 , 于是他立即缴纳200元罚款 。 但让他没想到 , 9月14日摩捷公司又打电话称 , 9月2日、3日还有两笔违章需要处理 。 经了解 , 9月2日、3日这辆车一直停在原地 , 没有人使用 。

"我在9月1日就已经交款结束订单 , 为什么还会被罚款?"对于他的疑问 , 客服人员建议他去交警大队复议 。 但他认为 , 自己可以去复议 , 但如果复议不掉怎么办?而且复议掉一个 , 还有另一个罚款需要交 。 然而客服表示 , 让他自己解决 。

颜先生认为 , 自己已经为租赁汽车当日所发生违停交了罚款 , 不应在对该车因无人租赁、无人管理而导致继续贴罚单而再次担负交纳罚款责任 。 而且 , 在停车贴罚单后摩捷客服也没有及时通知租用人 , 而是过了十多天才告诉有罚单让去交纳罚款 。

摩捷:合同有免责条款

接到投诉后 , 长春消协与摩捷客服进行了联系和沟通 。

在工作人员提供"摩捷出行"App的用户协议中 , 消协工作人员看到 , 协议条款13.1条规定:"摩捷出行"在收到交警或城管对车辆的违法通知后 , 会马上进行用户确认 。 在确认该违法发生在用户的用车时间段内的情况下 , "摩捷出行"将通知用户 , 用户应在接到通知起10个自然日内自行或在"摩捷出行"工作人员协助下前往银行或交警支队处理 。 如用户超过10个自然日未处理 , "摩捷出行"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 代为处理相关违法 , 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善后处理的一切权利 。 "摩捷出行"有权在违法用户押金中扣除违法罚款的等同金额及受委托处理每次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服务费用 。 对于吊销驾照或有违法扣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摩捷出行"不接受委托处理 。

此外 , 协议5.11条规定:用户在租赁期间对使用车辆所造成的侵权和违法及其它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如不承担相关费用 , 相应法律责任应由用户承担 。

协议93.3条款规定:用户应根据相关的交通停车规则 , 将"摩捷出行"车辆妥当停放在"摩捷出行"提供的明确标注的停车位 , 或者允许的条件下停放在免费或付费的公共停车位 。 用户如果违反交通停车规则或违反相关停车位所有人规定的禁令 , 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摩捷出行"如有必要挪动车辆或者如有第三方费用产生 , 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救援费、停车费、罚款费 。

摩捷客服表示 , "颜先生停车违章信息 , 公司也是近期接到交警通知 , 公司无法掌控 。 而且颜先生停车违章后几日没人租用此车 , 所以才会出现连续贴违章罚单情况 。 另外公司建议颜先生去复议 , 公司也会派人随去 , 但违停罚单需颜先生承担 。 "

焦点一:用户是否应为违章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 , 长春消协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 ,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应当及时纠正 。 共享汽车在路面上行驶 , 和社会车辆一样需要遵守交通法规 。 共享汽车发生交通违法 , 交警部门将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对租用"共享汽车"的驾驶人而不是对车辆所属人或单位进行处罚 。

焦点二:租赁方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从摩捷协议有关条款中可以看出 , 用户在租赁期间以及解除租赁合同后对使用车辆所造成的违章和违法及其它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也就是说 , 租用人不仅要承担租用期间的违章、违法罚款 , 也要承担租赁合同已解除后 , 由于无人租用车辆 , 也无人去纠正、管理、挪动违停车辆所导致交警继续贴罚单而买单 。 租车人认为提供服务方应承担租车合同解除后责任 。 但企业认为双方有条款约定 , 并且租车人违规在先 。

但长春消协认为 , 根据《合同法》规定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 该格式条款无效 。

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格式合同中含有此类规定的 , 其内容无效 。

消协认为 , 租赁公司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租车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加重租车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其内容无效 。 但由于承租人责任 , 合同解除后 , 为避免违章停放等情况继续发生 , 造成不必要损失 , 出租人需要纠正违章停放等所发生的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焦点三:租赁方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消协认为 , 从本案来说 , 企业从监管服务角度 , 如果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租车人错误 , 加强对解除合同车辆的管理 , 既避免了违规问题接连发生 , 同时也通过企业有效管理及时教育租车人 , 也可免除间接损失的产生 , 充分体现了企业履责能力 。 租赁公司通过"免责条款"逃避履行法律责任 , 暴露出忽视服务保障 , 存在管理漏洞 。

同时 , 针对共享汽车车辆多、驾驶人更换频繁 , 需要频繁查询交通违法的特点 , 交管部门能为企业查询自有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提供便利 , 及时录入违章信息 , 监测并约束驾驶人违法违规情况 , 切实发挥共享汽车积极作用 , 促进共享资源高效利用 。

由于"共享汽车"所具有移动等特殊性 , 因此 , 对使用者的素质和社会诚信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 更希望每个消费者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 做文明守纪人 , 共同促进新业态发展 。

消协提醒:租用"共享汽车"应守规安全驾驶

首先消费者在租车前 , 要检查清楚车辆的状况 , 仔细阅读租车协议中的关键条款 , 选择保额合适的汽车 , 因"共享汽车"租车企业的会员守则中一般都有相应"免责条款" , 如要求会员取车前 , 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车辆外观、车辆车窗、车灯、车镜等是否有毁损或划痕 , 车辆轮胎状况是否有鼓包、起皮破损等异常现象 , 车辆前档车窗右上角有无保险标、环保标、年检标等标志 。 会员扫码使用车辆 , 即是默认车已检查过 , 再发生问题 , 租车企业往往以免责条款为由 , 要求会员承担赔偿责任 。 新文化报■共享汽车违停,还车后接连收到罚单,这样的违章该由消费者买单吗?

其次 , 租车人在使用中应严格按交规要求驾驶 , 汽车可以共享 , 但驾驶责任难以共享 。

新文化报采访人员李德庆新文化报■共享汽车违停,还车后接连收到罚单,这样的违章该由消费者买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