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首例儿童骑共享单车身亡案宣判结果: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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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首例儿童骑共享单车身亡案宣判结果: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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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未满12岁男孩骑行ofo共享单车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 。 6月12日上午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 , 当天上午该院判决 , 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洛克公司)支付两原告小高父母赔偿款6.7万余元 , 驳回两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
据了解 , 2017年3月26日下午 , 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小高与三位小伙伴在浙江中路575弄弄堂附近玩耍时 , 四人未通过APP程序扫码获取密码 , 便各自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 , 然后上路骑行 。
小高沿着天潼路由东向西逆向骑行 , 13时37分许 , 他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 , 与王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后 , 小高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 , 遭受碾压 , 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认定大客车司机王某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 , 小高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 , 且疏于观察路况 , 两人行为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 王某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 , 小高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 。
小高的父母认为 , 小高不满12周岁 , 由于拜克洛克公司对投放在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管理 , 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密码固定 , 易于被手动破解 , 使用完毕后的锁定程序不符合习惯、未锁率高 , 同时车身没有张贴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的警示标识 ,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才造成了本次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