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圳女子301万买的房一夜变“凶宅”,向卖家提出退房,法院判了

深圳市|深圳女子301万买的房一夜变“凶宅”,向卖家提出退房,法院判了



深圳市|深圳女子301万买的房一夜变“凶宅”,向卖家提出退房,法院判了




最近有一种冷僻又奇特的职业在网络上爆火——“凶宅试睡员” , 虽然试睡员躺着就能赚钱 , 但这种行业目前只有14人就职 。 大多数人宁愿安安稳稳地做着辛苦的工作 , 也不愿意涉足“凶宅” 。 凶宅真的这么可怕吗?

别管凶宅有多么可怕 , 但是有些人买房确实比较避讳这一点 , 尤其是即将结婚的人想要购买婚房 , 谁都不想把一间出过命案的房间用作结婚这种喜庆事儿 。 这不 , 2020年在深圳就发生了一件事情:
已到适婚年龄的郑某近日要和未婚夫结婚了 , 她决定贷款购买一套学区房 , 选中了一处合适的地段 , 以301万元的价格与买家李某商定了一套二手房 。 这处二手房只住过三年 , 李某因为要出国 , 所以便以廉价卖出 。
由于郑某打算把房屋当做婚房 , 于是便额外和李某商议:本房屋在未出卖前不能有非正常死亡事件 。 如果卖家在签合同期间故意欺诈、隐瞒非正常死亡的情况 , 买房可以提出解约 , 并索要解约时的经济赔偿 。
两人签完合同以后 , 郑某先交付了定金 , 然后两方依照合同约定去相关单位办理过户手续 。 等到这一切都办妥以后 , 郑某去银行贷款 。 不过按照银行的规定 , 她一次不能贷太多数目 , 需要一笔一笔借出 。 几个月的时间内 , 她将76万元分批次转到李某指定的账户 。 就在两人交易期间 , 却突然发生了意外事件 。

3月份的某一天 , 李某在房间内不小心点燃了一把火 , 酿成火灾 , 结果在房中被火烧死 。 经过火警的全力扑救 , 房屋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 但是郑某却不乐意了 , 因为她心心念念的婚房 , 还没住一天 , 居然就变成一栋“凶宅” 。 于是她找到了正在服丧的李某家属 , 要求立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返还她已经交出去的定金和房款共91万元 , 并需要赔付包括违约金、登记费、税费、更换房屋造成的损失等在内的74万元赔偿款 。
李某认为她简直是不可理喻 , 房屋明明已经过户了 , 意味着这栋房子是她的 , 无论在房屋内发生什么 , 她都不可以取消合同 。 郑某去索要赔偿 , 碰了一鼻子灰 , 于是将这家人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 再次请求李某的亲属返还财物、赔偿损失 。 那么 , 她的诉求合理吗?最终法律会站在哪一方?
首先 , 从道德的层面来说 , 郑某要求取消合同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 , 毕竟谁又愿意把死过人的房屋作为婚房呢?何况两方之前就约定过 , 房屋内一定不能出现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 现在李某没有达成她的要求 , 确实该取消合同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因为合同上要求很清楚 , 房屋在还未属于郑某的时候 , 不能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 。 首先我们需要认定在事故发生时 , 房屋究竟属于谁的 , 合同到底有没有达成 。 事故发生时 , 房屋已经过户 。 既然已经登记 , 按理来说房产归属于郑某 。 但是房产转移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并不只是看登记 , 同时也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履行情况 。
在本案中 , 李某和郑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房产转移的移交时间点 ,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一手交钱一首交货) , 郑某需要交完所有的房款 , 房屋才可以归属于郑某所有 。 因此郑某只付了91万元的房款 , 是没办法拿到房产权的 。 假如他们的合同中明确规定 , 在进行房产转移登记以后 , 郑某获得房产权 , 那么无论郑某交多少钱 , 只要他们登记了 , 产权就可以转移 。 因此 , 产权是否转移不只是要看登记 。 登记对应的是“国家规定” , 意味着产权受到国家认可了;但是合同对应的是“私人约定” , 如果没有履行完合同 , 产权还是无法变更 。 我国民法领域中有关合同的规定 , 一向是“在法律的限度内有约定从约定” , 国家规定固然重要 , 私人约定也要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