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婚后卖了婚前房产再去买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二 )


因此 , 计算A房产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 主要先计算出陈先生的个人财产部分 , 剩余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
第一种结果 , 陈先生父亲对婚前房产的每月还贷出资 , 是单独赠与给陈先生一个人:
1.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金额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500元*共同还贷时间120个月+提前还贷本金20万)÷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45万+已还全部利息15万)×房屋市场价250万 。 根据该公式 , 婚前变卖款250万中 , 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约占有108万左右;
2.陈先生的个人财产部分是 , 250万-108万=142万;
3.3. A房产的净价值是400万-118万-父亲30万借款=252万;
4.因A房产没有增值 , 所以A房产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252万-142万=110万 , 那么 , 陈先生需要补偿给白小姐是110万?2=55万 。
第二种结果 , 陈先生父亲对婚前房产的每月还贷出资 , 是共同赠与给陈先生和白小姐夫妻二人:
1.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金额=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1500元*共同还贷时间120个月+提前还贷本金20万)÷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45万+已还全部利息15万)×房屋市场价250万 。 根据该公式 , 婚前变卖款250万中 , 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占有158万左右;
2.陈先生的个人出资金额是 , 250万-158万=92万;
3.因A房产没有增值 , 所以A房产的净价值是400万-剩余房贷本金118万-父亲借款30万=252万;
4. A房产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252万-92万=160万 , 那么 , 陈先生需要补偿给白小姐是160万?2=80万 。
第三种结果 , 因A房产并非全款购买 , 即前面出资部分若是按出资比例分割 , 但后半部分又涉及共同还贷夫妻共有的情况 , 实操计算相对比较麻烦 , 因此法院在计算过程简化化处理 , 直接认定整套房产是夫妻共有 。 也就是 , A房产的净价值是400万-剩余房贷本金118万-父亲借款30万=252万 , 陈先生要补偿给白小姐一半金额 , 252?2=126万 。

上述案例发生的情况 , 也是我们日常生活常见的现象 , 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买房 , 比如小房换大房 , 旧房换新房 , 以及父母出资买房 , 导致夫妻在分割房产时 , 补偿金额差异好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 因此 , 为了避免大家在利益上的损失 , 总结分析两大点:
一、婚后使用婚前财产买房 , 如何防止“被”变成为夫妻共同房产
第一 , 房产证要登记在自己名下 , 不能登记在双方名下 。 因为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 , 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 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第二 , 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买房 , 要避免和其他婚后财产混同 , 并保留好相关的出资证据 。 如果购买房产的资金不是全部使用婚前财产的 , 或者即使是使用了全部婚前财产 , 但和婚后财产出现了混同导致分不清楚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的 , 均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三 , 谨记两点:一是要做到全部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 。 如果部分购房资金是来自婚前财产 , 部分来自婚后共同财产的 , 建议夫妻双方提前约定清楚 , 按照出资数额和比例作为后续房产分割的标准;二是要专款专用 , 建议可以设立单独账户 , 避免和婚后资金混同 。
二、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款项 , 是赠与子女个人还是夫妻双方
第一 , 父母无论是出资首付款 , 还是帮忙每月还贷的 , 都要切记 , 若父母只想赠与子女个人的 , 建议三方共同签订协议明确款项仅赠与自己子女一人 , 若三方不方便签订协议的 , 仅有父母和自己子女签协议 , 则建议进行公证;若无法进行任何书面约定的 , 则父母转账时注意备注“单独赠与自己子女一人某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