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10月起,不管房产证上写谁名字,也不影响婚后财产分配,闹也没用( 二 )



2、婚前贷款购置的房产 , 婚后就算房产证加了名字 , 也不影响婚前的财产部分的分配 。
在结婚与房产的分配的关系中 , 还有另外一种常见的情况出现 , 那就是结婚前男方购置了房子 , 随着结婚之后再离婚 , 最后这套房子该怎么分配呢?在旧的婚姻法下 , 这套房子不管怎么买的 , 都应该对半分 , 一人50%散伙 。 不过在新的《婚姻法》下 , 婚前买的房子由于支付方式的不同 , 导致的离婚房产分配的结果不同 。
举个例子 , 说明婚前买房离婚分割情况 , 男方在结婚之前就购置了200万元房子 , 但是由于价格过高、自己买房能力不足 , 所以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 , 支付了首付款60万元 , 按揭贷款140万元买入 , 并且在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 , 在按揭还款1年之后与女方结婚 ,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 , 又发生了离婚情况 , 这套房子在这么复杂的情况下该如何离婚分配呢?
原来简单 , 直接一刀切地对半分 , 不过现在不一样 ,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 , 这套房产在婚前支付的部分和偿债的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 不进行离婚分割 , 结婚之后 , 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加女方的名字 , 也不影响女方对婚后这部分房产的分割权利 , 因为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支出 , 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婚后依然属于一方所有 。

3、婚后父母赠予房产的情况 。
当下的房产价格并不低 , 所以很多年轻人凭借着一己之力确实难以买得起房子 , 也有很多人愿意裸婚(也就是结婚的时候什么财产都不要 , 其中包括了不要房产) , 但是随着结婚生子 , 家庭成员越来越多 , 租房子居住不是长久之计 , 买房越来越被提升日程 , 婚后一方父母赠送给新婚夫妇一套房子 , 如果离婚了该怎么分呢?
根据新的《婚姻法》内容 , 这种父母赠予房产的情况分割也需要分为2种情况 , 如果父母只是出钱赠予买房 , 并没有公证清楚到底房产赠予给谁 , 那么这套房子就算做事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再离婚的时候需要予以共同分割的 , 具体分割比例首先由双方协商 , 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提请裁决 。
《婚姻法》规定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 如果父母赠予的这套房产做出了声明 , 明确界定清楚给谁的问题(一般是需要通过公证才行) , 那么这套房子即便是在婚后给予的 , 也不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 在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够进行分割 , 公证属于谁的就赠送给谁 , 属于这一方的财产 。

当然了 , 俗话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 男女双方既然能经历爱情的阶段 , 进入婚姻的殿堂 , 本来就属于共同修炼的成果 , 在结婚之后 , 更应该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情感、好好经营共同的家庭才是最佳选择 , 如果是基于真正感情建立起来的婚姻 , 相信也没有多少人会在婚前作出财产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