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伦小镇五期交房催告函!

text":"交房催告函武汉澳兴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2018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经18)向贵公司购买武汉经济开发区海伦堡军山五期D座单元层号房 。 合同第九条约定贵公司应当在2020年08月30日前 , 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本人使用 。 同时 , 加上装修施工期限243天(见《装修合同》第一条第六项、施工期限)和2020年疫情不可抗力导致顺延交付最长不超过3个月规定(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武房发〔2020〕5号)精神) , 最迟应当于2021年7月30日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本人使用 。
合同签订后 , 本人按约支付了首期房屋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 , 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 但至今为止贵司一直未能交付房屋 。 本人认为贵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起 , 已经构成违约行为 , 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根据《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贵公司逾期不超过180日 , 需按日向本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违约金;超过180日 , 本人有权解除合同 , 贵司不但退还全部已付款 , 并按本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本人支付违约金 。 本人已交付房价款总计人民币玖拾壹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916680元整)包括楼价款人民币陆拾玖万叁仟壹佰捌拾元整(¥693180元整)和装修总价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223500元整) , 根据合同第十一条约定 , 贵公司逾期在180日内 , 每日需向本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违约金 , 即人民币玖拾壹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916680元整)乘以万分之一等于人民币玖拾壹元陆毛陆分捌厘元整(¥91.668元整) 。 逾期超过180日 , 贵公司需退还全部已付款人民币玖拾壹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916680元整)和已付款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 即人民币玖拾壹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916680元整)乘以百分之五等于人民币肆万伍仟捌佰叁拾肆元整(¥45834元整) , 贵公司需支付本人共计人民币玖拾陆万贰仟伍佰壹拾肆元整(¥962514元整) 。
贵公司是一家全国布局的地产开发商 , 享誉中国房地产前50强 。 对外一直宣传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的专业地产公司 。 面对延期交付 , 给业主带来的重大损失的时候 , 应当积极和业主沟通 , 而不是消极对待 , 搪塞视听 。 寒了业主的心 , 也损害自己的声誉 。 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 ,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 在延期交房期间 , 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 , 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 , 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2020年8月3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
请贵公司于接函后半个月即(2021年9月15号)内交付武汉经济开发区海伦堡军山五期D座单元层号房屋 。 否则 , 本人依法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或解除《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 届时 , 有可能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 贵公司将负完全法律责任 。
【武汉|海伦小镇五期交房催告函!】特此函告 , 希望贵公司妥善处理 。
业主: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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