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武汉拆迁:友谊大道(青山段)快速化改造工程补偿方案节选( 二 )


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搬迁进 度奖励: 自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 , 60 日内被征收人、公有 房屋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上交房屋权属证书且按期搬迁 的 , 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 2%的奖励;第 61 日至征收签约期限 截止履行完毕前述义务的 , 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 1%的奖励 。 超过征收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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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武汉拆迁:友谊大道(青山段)快速化改造工程补偿方案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