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众筹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有什么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众筹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即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VC的一个补充 。运作模式表现为:一是直接股权投资 。
指筹资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发起融资需求,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商业判断、兴趣爱好等因素,认可筹资人的项目理念后,通过众筹平台投入相应资金,与其他共同投资者就该项目成立一个新商事主体,从而每个投资者都成为原始股东的众筹方式 。这种方式虽然不属于公开发行股票,但仍受限于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的规定,且股东分散、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还需面临决策效率不高等问题 。
二是借助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股权众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有效扩大投资者范围,对筹资人和投资者来说选择性更大 。三是线上 线下两段式投资 。对于已经成成立并运营的企业来说,由于《证券法》明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 。
这些规定限定了中小企业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数量,而中小投资者能提供的的资金量都不是很大,项目所能募集到的资金就会非常有限,这将使很多项目无法进行下去 。为了突破股东人数的限制,筹得足够的项目资金,而不触及《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红线,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采用的手段是“线上 线下”两段式操作 。即在线上展示项目信息,与潜在投资人达成意向后,操作转入线下 。
另外,很多零散资金则以股权代持的方式汇聚在潜在投资人名下,股份的转让以增资扩股的方式,由企业和潜在投资人直接协调 。代持人因为有记名股权凭证,其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对于被代持人而言,由于是隐名股东,没有记名股权凭证,一旦出现风险,往往会受到损失 。有鉴于此,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可归结为三大块:第一块,刑事法律风险 。
1、非法集资、诈骗犯罪行为 。若众筹平台在无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事先归集投资者资金,形成资金池,然后公开宣传、吸引项目上线,再对项目进行投资,则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若平台在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资金池中的资金转移或挪作它用,更有导致集资诈骗罪的可能 。2、项目发起者在募集成功后不兑现承诺甚至把资金挪作他用,众筹平台后期的监督缺乏,导致众筹人的违约,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
3、擅自发行股票犯罪行为 。一是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公开以劝诱、广告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通俗地讲,就是漫无目标的不确定的对象)募集股份 。若采取此方式招募股份,则与人数无关,即便有一位不特定的人通过此方式入股,也可能涉嫌擅自公开发行股份 。二是向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采取一对一等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招募股份(通俗地讲,是采取点对点、一对一方式向熟悉的确定的对象招募股份),若超过200人则涉嫌擅自公开发行股份 。
第二块,行政法律风险 。行政处罚的对象在股权众筹时,从事了不规范经营,如:大额融资、资金池、混业经营等 。第一、股权众筹平台融资端主要的项目不是集中做种子期或天使轮的项目,而是融资额较大的项目,就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股权众筹平台设立或变相设立股权投资资金池 。设立资金池属于非法集资,既有行政风险,也存在较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