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云|北京小红门乡:房屋被拆 安置补偿给了第三人

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政府旁的屋檐下,六旬老人邓铁生蜷缩在简易垫子上。一个垫子、一个背包和一个小推车,是邓铁生的全部家当。邓铁生说,2014年7月,小红门乡政府在没有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以帮迁为名将其唯一住房强制拆除,自此他无家可归流落街头。
【 陈桂云|北京小红门乡:房屋被拆 安置补偿给了第三人】邓铁生的房屋位于小红门乡南辛庄村191号,于1999年5月购入,面积136平方米。该房屋原系陈桂云所有,因陈桂云与其母姜秀珍户口所在地(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大街17号)房屋要拆迁,为利益最大化,陈桂云欲将南辛庄村191号的房屋以六万元转卖。其兄陈宝忠以买空卖空的手段定购该房屋后,以9万元转卖给邓铁生。陈桂云得6万,陈宝忠3万。陈宝忠承诺,若该房屋涉及拆迁,会帮助邓铁生要房,发生任何法律纠纷由他承担全部责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另外签署协议,约定“如该房屋出现任何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不管胜负一切费用由陈宝忠负责”。
房屋拆迁起贪念两兄妹串谋恶意提起诉讼
2013年因回迁房建设项目,小红门乡启动拆迁工作,邓铁生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这时候陈宝忠和陈桂云找到邓铁生,以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其母姜秀珍及倒卖诉争房屋违法为由,要求邓铁生返还房屋及院落,并表示他们兄妹愿意共同补赔偿27万元人民币。此无理要求遭到了邓铁生的拒绝。
陈桂云|北京小红门乡:房屋被拆 安置补偿给了第三人


不料,兄妹两人串谋,以陈桂云为原告,将邓铁生和陈宝忠告上法庭,请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有趣的是,作为原、被告相对方的两兄妹,共同要求邓铁生返还房屋。因陈宝忠做伪证称:陈桂云不知卖房事宜,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驳回了返还房屋的诉求。邓铁生提起上诉,期间陈宝忠、陈桂云兄妹主动到法院做调解,诉争房屋及院落利益均分两人各占50%。
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早年登记在姜秀珍名下,因姜秀珍的户口早已迁入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大街17号且已离世多年,根据规定,姜秀珍早就丧失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然而,小红门村委会却为陈桂云出具了姜秀珍是小红门南辛庄村社员的虚假证明,导致邓铁生败诉,二审维持原判。
陈桂云|北京小红门乡:房屋被拆 安置补偿给了第三人


2014年1月,陈宝忠作为原告、陈桂云为第三人,再次将邓铁生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迫于无奈,邓铁生提起反诉,要求陈宝忠赔偿损失。两个案件同时由同一法官吴玲审理。
考虑到该房屋拆迁评估是两年前作出的,双方申请对房屋价值进行司法评估。根据法院委托的司法评估结果,该房屋价值385万元。法院本应以此作为判决依据,然而让邓铁生始料未及的是,法官吴玲提出评估价值有点高了不能采用,要以她的调查结果5000元/㎡作为依据,最终判决陈宝忠仅赔偿43万元人民币,且近四万诉讼费全部由邓铁生承担。
对于法院判决,邓铁生持有异议并表示强烈不满。“所谓的调查结果,是陈宝忠对拆迁评估和司法评估均不满意、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法官吴玲和陈宝忠共同暗箱操作得来的。既没有调查询问笔录、也没有调取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真实性,只有法官吴玲的工作记录,即吴玲是唯一调查人又是唯一证人。”邓铁生说,吴玲以陈宝忠提供的小红门乡政府在2005年制定的《小红门乡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腾退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作为判决依据,但该手册上没有任何印章,且手册上标注的“5000元/㎡含奖励费是人为手写上去的,没有经过质证,其真实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