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严禁“炒房”!福建两地出手了( 二 )



?形成买卖价差收入未纳税,涉嫌偷漏税收。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存量房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进一步排查,重点围绕价格、不正当竞争、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办案。截至今年5月31日,该局已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80余家次、核查线索800余条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价格提醒告诫书42份、价格宣传手册100余份,查处4起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件。

另外,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公证协会联合采取“规范公证文书,避免歧义表述”“加强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动”等五项措施来规范涉房委托公证。









泉州:
房产中介不得以“学区房”
误导购房者

房住不炒
泉州在行动
为维护泉州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房屋交易中心近日发函提醒告诫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严格规范房源发布,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不以“学区房”名义误导购房者。

告诫函重申强调严格规范房源发布,严禁房源非法炒作,提出各经纪机构在居间服务中,不得将业主房源介绍给“炒房客”,不得引导业主签订带有约定“过户到指定第三方”“全权委托公证”“包销分成”等带炒房性质的合同条款;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线上和橱窗、“现场带看”等线下发布房源形式。

“此举旨在坚守‘房住不炒’定位,倡导诚信经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据市房屋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以来,该中心着手规范整治二手房市场秩序,从规范房源挂牌入手,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标真实房源、真实委托,开展房源信息清理,合计32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自查反馈,在各类网站平台下架重复、过期、不规范房源数量共计22062套(次)。

根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接受房源委托时,要与当事人核实确认房源情况,包括具体坐落、产权面积、委托售价,做到房源不虚假、价格不哄抬,落实真实委托、明白消费。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随意听从房地产中介机构或者买房人的劝说,跟第三方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委托。该工作人员说,一旦授权的被委托人对房源进行恶意操作,房子出现“一房两卖”或多方民间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将会被牵扯到法律追责的纠纷困扰中,埋下风险隐患。










那么要怎么样
才能避开这些“套路”?

















套路特征













1


约定可过户给指定第三方。“炒房客”会以帮朋友、亲戚买房等理由,要求协议中约定“指定第三人过户”“全权委托公证”等条款,便于房产过户给“炒房客”指定的不特定第三方。在“炒房客”找到购房人后,直接由售房人与购房人过户交易。











2


与房东的交易周期长。“炒房客”会编造各种理由,与房东约定半年以上交易周期,便于包装、炒高房价,寻找真正买家。











3


“炒房客”的炒房成本、违约成本低。他们仅需支付5万、10万的小额定金即可锁定房源,甚至通过租赁等方式实际控制房屋。一旦市场行情下行,只需放弃小额的定金即可,实际的市场波动风险主要还是售房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