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的蓝胖子■离婚时,双方给予的彩礼和嫁妆都必须得还回去?

网上经常会有网友调侃道:爷爷结婚用了半斗米 , 爸爸结婚用了半头牛 , 我结婚要用爸妈的半条命!

近年来 , 关于天价彩礼的新闻层出不穷 。 因为彩礼 , 很多小伙子都已经被判了“无妻徒刑” 。

彩礼 , 起源于中国古代的聘娶婚制 。 “六礼”中的“纳征”或称“纳币” , 即为彩礼之意;男女双方通过彩礼建立关于婚姻的约定 , 产生道德约束力 , 对于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

后来 , 传统的彩礼制度在法律层面隐退 , 不再曾有曾经的效力和地位 。 尽管如此 , 订婚时给付彩礼仍然作为一种习惯存在 。

在1950年、1980年的《婚姻法》和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中对彩礼都采取了禁止态度 。 但彩礼现象在某些地区依然相当盛行 , 并且是越来越贵 。

彩礼就像是一场谈判 , 谈的好 , 彩礼多 , 双方就可以愉快的握手言和;但是如果谈不好 , 因为彩礼达不到对方要求而分道扬镳的也大有人在 。

但彩礼也不是万能的 , 给了彩礼也未必就一定会长久 , 也许你的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男方已经给了彩礼 , 但是由于双方性格 , 或者感情破裂等原因致使两个人就此分开 , 女方却拒绝归还彩礼 , 两个人因此反目成仇;

或者会造成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 , 其实关于彩礼问题 , 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 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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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姐和吕先生是在2006年8月举行的订婚仪式 , 汪小姐的家人在二人的订婚仪式上送了一辆家庭轿车当做嫁妆 , 吕先生一方则给付了10万元的彩礼 。

二人于同年的12月份登记结婚 。 但婚后两人一直未生育子女 , 因此逐渐产生矛盾 。 2007年的5月份 , 吕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 。

二人都同意离婚 , 但对于订婚时女方赠与的家庭轿车和男方给付的10万元彩礼的归属产生了争议 。 法院经过调查 , 发现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没有取得夫妻共同财产 。

因此经过审理 , 法院判决:汪小姐和吕先生离婚 , 二人订婚时女方赠与的家庭轿车的嫁妆归汪小姐所有 , 而吕先生给付的10万元彩礼则不予返还 。

因为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提出 , 汪小姐的家人在二人订婚时赠送家庭轿车作为嫁妆是赠与行为 , 由于二人当时并未登记结婚 , 因此属于婚前赠与 。

登记结婚前女方家人赠与的嫁妆 , 由于未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 因此 , 应该被认定为女方家人对汪小姐的个人赠与 , 所以法院判决汪小姐的嫁妆家庭轿车是其个人的婚前财产 , 属于汪小姐所有 。

而对于吕先生给付的10万元彩礼 , 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 , 法院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一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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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案吕先生与汪小姐已经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 , 并且曾经共同生活过 , 此外 , 由于吕先生无法举证因为给付该10万元彩礼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 , 所以法院最终并未支持吕先生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的诉求 。

根据案例 , 今天郭妈给大家的建议是:法律规定了前述三种女方须返还彩礼的情况 。 其中 , 对于证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一条 , 实践中往往很难举证 , 除证明生活困难的事实外 , 还要证明该种困难与给付彩礼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否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嫁妆则是指女方在结婚时带到夫家的结婚用品 , 如汽车、家具等 , 法律上将此种陪送物品的行为认定为赠与 。

若嫁妆的赠与发生在办理结婚登记前 , 而女方家属又未明确表示嫁妆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 则视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 , 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 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另一种情况是赠与发生在登记结婚后 , 若女方家属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 , 应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 则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予以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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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爱分享的蓝胖子■离婚时,双方给予的彩礼和嫁妆都必须得还回去?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爱分享的蓝胖子■离婚时,双方给予的彩礼和嫁妆都必须得还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