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类政策( 二 )


7、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
8、延长的2020年春节假期是否属于休息日?若安排加班能否补休?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湖北省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疫情防控需要,应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休息日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9、单位不按规定延长春节假期,要求职工提前返工,是否合法?
答:若单位不属于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的,就必须根据国务院或地方规定放假 。若企业要求提前返工,不符合规定,可以拒绝 。
10、婚丧假与延长假期重叠,婚丧假是否顺延?
答:婚丧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双休日是否必须顺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规章制度没有规定,应当顺延 。
11、年休假、探亲假、医疗期与延长假期重叠,是否顺延?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三条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一条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
根据上述政策,年休假应当顺延,探亲假、医疗期不应当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