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七 )


(二)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或者泄露执法秘密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