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入市地块入市成交后 , 入市主体须向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 该调节金可由入市地块竞得方代为缴付 , 竞得方所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可转作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
第十条 ?入市地块入市成交后 , 入市主体须与竞得方在入市成交后20个工作日签订合同 , 根据合同约定 , 竞得方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 , 入市主体须向税务部门申请缴税 , 协同竞得方办理入市地块不动产登记手续 。
第三章 收益分配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收益 , 应当拟定分配方案 ,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同意生效 。
分配方案应包含预留不少于30%的土地收益 , 用于集体成员社会保障、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土地交易合同履行费用、发展二三产业等事项的必要内容和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金 。 剩余部分可分配至本村集体各成员 。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属于入市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对入市所获土地收益享有分配权:
(一)户籍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固有企业待遇的成员、空挂户口人员除外);
(二)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户口未登记的人员;
(三)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间 , 户籍原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但土地入市时户口已迁出的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学生、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之外的人员)、服刑人员;
(四)本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入市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人员 。
第十三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应当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 给予相应优待 。
第十四条??在土地交易合同签订之后出生的新生儿以及在土地交易合同签订之前去世的入市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收益分配权 。
第十五条??不属于入市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原籍在该经济组织的人员 ,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 可依当地风俗习惯或村规民约 , 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同意 , 可适当参与分配土地收益 。
第十六条??本意见未涉及的特殊情形分配问题 ,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 结合本村集体实际 ,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后确定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国家或上级部门就本意见所涉事项发布相关政策或法律文件之后 , 以其为准 。
第十八条??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 具体应用问题由县财政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
【远洋集团|关于保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集体、个人入市土地收益意见】第十九条?本指导意见为试行意见 , 有效期为三年 。
- 泰禾集团|泰禾地产“经营乏力”?曾经年赚千亿,现负债百亿,多个楼盘烂尾
- 推拉窗|关于门窗安全的这些「隐形保障」,你家的门窗都有吗?
- 我司关于PPP项目中期评估探析及实践经验解读|独家| PPP
- 萧山|关于许家印卸任恒大地产董事长,真相究竟是什么?
- 健康|力高集团深耕健康人居,跨越周期持续发展
- 大健康南沙基地|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南沙基地(一期)项目正式封顶
- 丁祖昱|滨江集团:房企可持续良性发展样本
- 华侨城集团|华侨城物业中标襄阳市科技馆新馆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 房地产市场|优质房企受青睐 龙光集团财务经营稳固获认可
- 银行|带方案出让!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拿下临空区104亩商业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