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继承如何办理?注意什么?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继承如何办理?注意什么?
从继承方式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但是不管哪种继承,一定要办理产权继承过户。当共有财产人一方去世之后,必须要办理继承,除非对于另一半财产不在乎!




死亡|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继承如何办理?注意什么?


继承的步骤分为三步,分别是确定继承人、确定继承份额、以及继承办理,下面我们详细的介绍一下三个步骤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是确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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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继承人分为两种情况
1.遗嘱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确定。
2.法定继承。
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
现行《继承法》和即将于明年施行的《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有差异的,尤其是在代位继承上。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步确认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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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继承如何办理?注意什么?


首先确认继承的范围
1、可以继承的房产有:
已取得合法产权的城镇房地产,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公寓、仓库、车位、厂房之类的房地产。当然,虽暂时还未取得产权,但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签署了买卖合同,并已网签备案的房地产权益,也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2、不可以继承的房产有:
比如,违章建筑、违法建筑。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如果房产是违章、违法建筑,都是应该被拆除的,不能继承。
再比如,流转取得的小产权房,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房产,目前也是不能给继承人继承的。至于以后政策怎么处理小产权房?暂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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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继承的提议个人给出三个建议:
建议(一):不建议继承给去世人的父母。两个原因:
一是,理论上,老人去世的会相对早一些,这样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同一部分份额,就会再发生一次继承,而且办理更麻烦(第三部分详述)。
二是,如果去世人有兄弟姐妹的话,今后就很可能发生“转继承”的风险!
建议(二):由在世的配偶继承。
本来就属于夫妻俩的,一个先走了,全留给在世一方,从道理上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财产不外流,而且在世一方也不用担心未来子女不养、自己一个人无法处置房产的风险。
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是今后这部分,在在世一方去世的时候,还要再发生一次继承。
建议(三):由子女继承。
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子女不多(最好一个)、子女对父母很孝顺、子女婚姻稳定。
唯一的好处就是,继承下来的这部分,在短时间内不会再发生继承了。
到这一步,谁继承、能继承多少份额,应该是有明确想法的。但是,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任何争议;一种结果就是,有继承权的人不放弃、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
这两种结果,导致办理的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