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房子刚挂牌电话就被打爆!记者调查:有暗网( 五 )



▲不少售房者对房源和个人信息被公布一无所知
“我这边没房子在卖 。 ”一名电话被公开的“售房者” , 似乎已不是第一次接到此类问询电话 。 对于此类电话非常厌倦 。 无论记者问什么 , 她都不断重复着相同的回复:“我这边没有房子在卖 。 ”
另一名售房者则对接到电话十分疑惑 , 他告诉记者 , 尽管他确实在附近有房子售卖 , 但记者报出的房屋大小、门牌号、售价均与他正在售卖的房子不符 , 他本人也从未或允许任何人在“神房”小程序上挂过自己的房子 。
反应最激烈的“售房者” , 当属售房点被标记在浦东新区某小区的一位爷叔 。 他似乎已被骚扰得十分不耐烦 。 记者刚一询问 , 这位爷叔就情绪激烈地“怼”了回来:“我不卖可以吧?我这房子关你什么事?我就不给你们卖!”
记者实测发现 , 无需任何审核 , 所有人都可以将房源信息上传到“合作售房”板块 , 上传的内容可以详细至联系方式、门牌号等 。 一旦上传 , 该信息立刻会被所有付费使用“神房”小程序的用户们看到 。
由于此类平台的用户大多是四处寻找房源的房产中介 , 一旦有人将他人的个人信息恶意曝光在此类平台 , 那么 , 对于被曝光者而言 , 等待他们的就会是无穷无尽的骚扰 。
律师说法:房产中介交换个人信息不合法
根据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个人敏感信息”是指那些一旦泄露可能对个人的人格尊严、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 , 比如生物识别信息、特定身份、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等 。
在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志浩律师看来 , 虽然法律并未将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列举为敏感个人信息 , 但是 , 以家庭地址为例 , 如果这一信息的泄露在现实中导致个人的人身安全有遭受侵害的可能 , 那么理论上也应当归属于敏感信息之列 。

葛志浩律师明确指出 , 在未获得用户授权的情况下 , 房产中介之间交换房屋信息不合法 。
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来看 , 个人信息非经授权不得使用是基本原则 , 然而在大多数案例中 , 中介之间交换的房屋信息并没有做到让用户应知尽知 , 更谈不谈上授权 , 因此 , 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 , 这些所谓以房源合作为目的进行个人信息交换的群体或平台都不具备合法性 。
如果房产中介确需交换个人信息 , 葛志浩律师认为 , 房产中介应当征得用户的授权 , 而且这一授权应当是明确、具体的 , 不仅要对交换目的进行释明 , 同时还需要就接受个人信息一方的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用户告知 , 以确保用户对自己信息流向有清晰的掌握 。
事实上 , 近年来 , 房产中介因交换、出售个人信息获刑的案例很多 。 据媒体报道 , 2020年 , 江苏省昆山两名房产经纪人 , 就因相互之间大量交换他人姓名、电话号码、小区名称、房屋面积、联系方式、门牌号等公民个人信息 ,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据悉 , 针对上述房地产经纪企业存在交换、泄露个人信息行为 , 日前 , 宝山区检察院已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共同签署宝山区《个人信息保护协作意见》 。 同时 , 召集30家房地产经纪企业代表召开宝山区房地产经纪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会议 。 会上 , 30家宝山区房地产经纪企业分别签署了个人信息保护《承诺书》 , 对今后严格守法、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不利用大数据“杀熟”等作出郑重承诺 。
来源:周到APP、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