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阻碍管理 。养犬人阻碍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理处罚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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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阻碍管理 。养犬人阻碍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理处罚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