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房源、“鸽子笼”、租房贷,武汉出台新规专管租房闹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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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9日讯(记者冷靖华)“N+1”的各套房屋 , 必须配置消防设备;不得拆改或加建厨房和卫生间等处原设计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单套住房内的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 , 供人员居住;租赁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 每间房屋居住人员不得超过2人……10月9日 , 长江日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 , 市房管局等八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其中 , 对我市存量房改造改建后的租赁进行了详细规定 。
通知中提到 , 既有商业、工业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 , 住房租赁企业在改建前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方能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
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消防、燃气、结构、治安、卫生、安全、节能、环保、安全供电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 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 不得拆改或加建厨房和卫生间等处原设计生活服务设施 。 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 , 随意增加荷载 。
其次 , 租赁住房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规划设计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 , 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 。 租赁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 每间房屋居住人员不得超过2人 , 但承租人与居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 对于单套住房内的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员居住 。
此次通知中对“N+1”(即将使用面积大于12平方米的客厅或起居室改造为房间单独出租使用的模式)的管理进行了补充 , 强调各套房屋必须配置灭火器及消防逃生包等消防设备 , 一般建议放置在一套房的公共区域处 , 如餐厅等 。
通过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加强租赁资金监管
市房管局介绍 , 近年来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 , 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 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 , 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 ,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 出台这些规定 , 正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 , 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 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
通知中提到 , 通过委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 , 应在在汉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 并向注册地所在区房管部门备案 。 原则上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或押金超过1个月的 , 租金、押金应存入监管账户 。 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 。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 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 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 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