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香河买房奇遇记:合同额外要求多交33万现金、不开凭据,究竟为啥?( 二 )


交易终止,“房主很生气”,5万意向金不退了!
交易终止后,牛先生向兴达地产门店经理吴志勇催要原来交的那5万元意向金,但兴达地产以5万元锁房意向金已转给房主,房主不退为由,一直未退还牛先生,牛先生表示,自己去兴达地产,总部前台表示领导不管此事,建议他找当事门店沟通。牛先生说,自己只把钱转给了兴达地产门店经理吴志勇,关于兴达地产所说的“领导”房主和司机,自己从头至尾未见过面。
采访人员联系到收款人吴某,对方介绍,5万元他已经转给了房主,有转账记录,房主目前表示,因房子锁了一个多月,有损失,很生气,不愿意进行退款。吴志勇表示,作为中介,目前也正在联系房主积极推进事情解决,对于退还牛先生意向金的事宜,吴志勇表示无能为力。
律师:房主不退款,不能作为中介不退购房人意向金的理由
采访人员咨询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律师了解到,牛先生所缴纳的属于意向金,并不是定金,如果交易没有达成,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意向金应当如数退还牛先生。同时,律师表示,牛先生付款是基于房产中介的承诺,而不是房主的承诺,因此,房主不退款,不能作为中介不退购房人意向金的理由。
牛先生告诉采访人员,他曾在微博上寻求通州市场监管局帮助,通州市场监管局建议他先找当地市场监管局反映,香河县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安排当地管理人员过去,预计七个工作日回复,今日香河县市场监管局回电牛先生,建议他找香河县住建局,住建局表示,只能尽量协调,让牛先生等消息,牛先生说,明天他准备报警,寻求警方解决,下一步去法院起诉,寻求法律援助。
北青社区报采访人员 凡希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