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在哪里建公租房,河南新乡公租房分配工作启动( 二 )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