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北京拆迁律师:拆迁评估至关重要!弄错可能房财两空!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本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拆迁人往往对房屋评估的数据重视不够,致使之后的维权之路变得艰难起来。一、评估机构的选定是否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根据法律规定,评估机构大多数情况下是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的,在不能选择的情况下,征收单位才能采取其他措施进行选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形就是征收部门自己选择评估机构,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的权利,这种情况无疑是违法的。【 征收|北京拆迁律师:拆迁评估至关重要!弄错可能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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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对象是否全面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直接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确定。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评估对象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史律师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