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又落一锤!房产中介的日子不好过了

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那房产中介怎么办?
最近 , 北京向房产中介落下一记重拳 。 作为楼市交易的重要构成部分 , 中介或将迎来集中整治 。
昨天(8月24日)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 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
具体说来这份意见稿 , 有几个重点:
1、首次将租赁住房垄断行为 , 纳入监管 。
2、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 。 违反者 , 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 , 注销备案 。
这一条的影响范围较广 。 预计会影响一些先收集房源再包装出租业务的中介公司 。
3、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出租房赚取租金差价 , 出租人必须书面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载明出租价格 , 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按照委托的书面价格对外招租 。 违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实施赚取差价行为的 , 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4、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的租金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 超过3个月的需要纳入监管 。
5、房屋到期续租 , 中介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
简单解读下 。 一般来说 , 房产中介赚钱模式分为三种:1、收取租金 。 2、把房子收集后装修、包装后涨价出租 。 3、提供金融贷款 。
也就是说 , 对房产中介来说 , 收取租金合法 , 但一次收取超过三个月的就要纳入监管 。
而且包装后出租的转租方式在意见稿中已经明令禁止 。 意味着房产中介转租业务就要停手了 , 包租婆不能当了 , 二房东更是不可能了 。 如果不管不顾 , 偷偷干 , 那抓住就是一顿捶 。
还有就是关于续租的问题 。
以前房产中介为了多收续租的佣金 , 甚至会在到期续租时再加收一笔中介费 。 (应该一些在北上广的小伙伴也会遇到这种情况吧 , 真是有苦说不出)
现在好了 , 意见稿说明 , 房屋到期续租 , 中间商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
真是大快人心 。
总的来说 , 这也意味着上面对房产经纪机构又紧了紧紧箍咒 。
说起来 , 中介的这种模式确实衍生出了很多问题 。
比如 , 中介两头通吃 , 为赚取差价 , 相关信息“挑着说” 。
再比如 , 中介费直接与房价挂钩 , 服务不变 , 但中介费却水涨船高 。 有些一线城市 , 动辄就是十几万的中介费 。
就像之前澎湃新闻的报道 , 市场传闻“房屋中介费不得超当地社平工资3倍” 。
除此之外 , 有些平台甚至已经有了垄断的迹象 , 比如借助垄断翻炒房价、中介利用信息差、舆情炒作以及ABC单等模式炒热房价的情形等等 。
严格对中介的调控 , 对于“反炒房”来说 , 算得上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
而打击中介 , 并不简单的只是打击中间商赚差价 , 更重要的是要肃清这个浑浊不堪、伤害他人自己获利以及严重搅乱整个房产、社会规则的不良风气 。
最后 , 我要说 , 虽然有一些赚差价、拿回扣或者拿钱不办事的中介确实让人深恶痛绝 , 但毕竟这只是一部分 。
不可否认还有一部分的中介确实经验足 , 也愿意站在租房、买卖方的角度为别人考虑 。
如果我们有幸遇见了这样的中介 , 不妨交个朋友 。 毕竟不论是租房还是买房 , 房子的产权、质量问题以及是否涉及相关法律、社会纠纷等等很多的细节问题 , 他们比我们会更有信息优势 。
所以 , 不要一棒子打死所有中介 , 如果是买房 , 那在这件大事上 , 更要多听听他人的意见 , 这也有助于我们做出相对正确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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