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簿|法规解读|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你需要知道这些重要内容
法规解读|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你需要知道这些重要内容!
有的朋友向律师咨询,房屋要被征收了,现在征收方要对我们这边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我需要了解哪些重要内容才能保证自己不吃亏呢?今天,律师就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为您找出您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一、 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二、被征收房屋具体情况的确定标准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三、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以及房屋价值的确定
【 登记簿|法规解读|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你需要知道这些重要内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以上就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为您整理出的需要了解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的重要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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