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师|房屋遇到征收,居住权人能拿补偿吗?
房屋遇到征收,居住权人能拿补偿吗?
《民法典》实施已经大半年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少,但是与之前的相关法律相比,还是有非常大的进步,也有很多亮点,其中之一便是居住权的设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房屋占有并使用的权益,设立这一权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居住权人居住的房屋遇到了征收,居住权人有没有权利获得补偿呢?
虽然目前网络上没有相关的判例出现,但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法理,沈律师认为居住权人是有权利获得补偿的。
首先,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就有居住的资格。《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消灭的情形为居住权人死亡或者约定的居住期限届满,换句话说也就是房屋的灭失本身不能使居住权消灭。政府的征收行为也不属于不可抗力等能够不继续履行居住权合同的法定情形。而一旦房屋被征收,居住权人的居住利益就会被侵害。所以沈律师认为在房屋被征收、而居住权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征收方就应当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利益。
那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沈律师认为在对居住权人的权利进行保障时,也不能忽视产权人的利益。如果产权人选择产权置换,则要使居住权人能够在安置房内继续居住,过渡费等应当发放给居住权人。如果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则应当将部分补偿款直接落实给居住权人。具体的数额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以上就是沈律师的一些初步的看法了,还需要司法实践的进一步证明,一旦有新的法律规定或者判例出现,沈律师也会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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