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政府要征收没到承包期限的土地,能请求补偿剩余年限的利益吗?

政府要征收没到承包期限的土地,能请求补偿剩余年限的利益吗?
【 期限|政府要征收没到承包期限的土地,能请求补偿剩余年限的利益吗?】前几天,给大家推送的一篇文章说到:“违法强拆的房屋,被拆迁人的租金损失可否作为直接损失请求拆迁人予以赔偿”。有一些在农村的朋友们犯迷糊了,纷纷来问小编,我这是承包了三十年的土地,如果不征收的话我还能种二十多年,在征收时能不能把这未来二十年的收入补偿给我?被这个问题困扰的人中也有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的原告。
期限|政府要征收没到承包期限的土地,能请求补偿剩余年限的利益吗?

孙先生在2002年分得4亩多口粮地。为了建设某项目,政府通知租赁孙先生的这部分土地,但之后政府又发布了征收决定,告知孙先生其土地要被征收,但并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政府在做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并发放了补偿款后则铲除了孙先生的地上附着物。孙先生既对该征收决定不满,也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满。在其看来,不征收土地可以获得更多的经营收入;而且政府前期的行为实质上是以租代征,违反了相关法律,在经过他人投诉后才改成征收。在政府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后,孙先生提起了诉讼,向政府主张赔偿剩余承包期限的收入,同时请求赔偿误工损失、诉讼费用、精神损失费。
期限|政府要征收没到承包期限的土地,能请求补偿剩余年限的利益吗?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应当对其在土地上的损失提供证明责任,但是经过法庭的调查,发现在涉案土地上并没有原告主张的经济作物,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而对于未来承包期内的收入,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占地期间造成的损失,可以以土地出租期间的合理租金计算。但是剩余承包年限的可得利益,不属于应予赔偿的“直接损失”范围。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过这个案例,大家可以明白了吧,剩余承包期的利益是不可以主张的,而且其实质上也与租金收入不同。而且实际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就把承包地的收益包括在内了。
期限|政府要征收没到承包期限的土地,能请求补偿剩余年限的利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