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拆迁项目没什么动静,被拆迁人干等着就可以了吗

导读:现如今,大部分城市整体规划已经逐步定型,各个项目也都是在有计划的平稳推进,征收和拆迁的项目已经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流程。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角度来看,很多项目远不像几年前一样急迫、没规矩,征拆单位的人员也都展现出一副项目不着急,早签早走、不愿意签就耗着反正最后你吃亏的态势。让被拆迁人产生了现在的项目和以前不同了,如果不尽早签约,估计会等好几年这样的想法。那么,在拆迁项目突然陷于搁置的状态下,被拆迁人该做些什么呢?是不是直接坐等着就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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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殷浩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拆迁|拆迁项目没什么动静,被拆迁人干等着就可以了吗

事实上,由于相关法规的完善、行政审批流程的变更以及政策的推动,现在的建设项目往往会在早期规划时就开始与被拆迁人接触,项目早期会采用一些非正式的签约搬迁方式,比如自愿搬迁、协议搬迁、申请式搬迁、腾退搬迁等等。
这种方式早在五六年之前就在很多项目中使用了,只不过那时候大部分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对拆迁流程不熟悉,当时被拆迁人的心理也和现在不同,所以这种方式没有广泛的被推广开。
现如今,由于群众观念的变化和依法行政思想的深入等因素,大部分群众都不会害怕违法拆迁行为,反而害怕不拆。
再加上市场现金流吃紧,大量项目其实更倾向于“细水长流”的搬迁方式。自愿搬迁外加奖励诱惑的方式更能够抓住被拆迁人的签约心理,也可以避免被拆迁人提起相应法律程序,给项目申报审批手续提供充足的时间。但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真的等着就可以了么?
我们一再主张,拆迁本身是一场心理战。想要有强大的心理应对拆迁,除了自身心理素质足够强大以外,还要有实际的合法理由来支撑,不然就成了盲目自信了。


拆迁|拆迁项目没什么动静,被拆迁人干等着就可以了吗



项目早期本就是双方心理博弈的初期,项目外观虽然没有实际进展,但是在背后可能是拆迁单位正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这个时间节点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因此,被拆迁人在项目前期可以将精力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项目相关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关信息公开的答复,特殊情况下答复时间还可以延长。
因此,调查项目的相关信息至少要预留出一个月的时间,所以被拆迁人在项目早期做这些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可调查的项目信息有很多,比如每一个建设项目都会涉及相应的立项、规划、用地等行政审批文件,对于一些历史原因导致的证件不全的房屋,可能还涉及房屋的相关审批材料以及土地性质的调查等等。
特别是对于一些只公示了部分文件的项目,前置手续的缺失往往会导致这些公示的文件也不合法。如果前期做好项目相关信息调查,对于后续提起相应法律程序和协商谈判是至关重要的。
虽然有人会说,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被告,我们不需要调查这些文件,但实际上举证责任制度意在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认定倾向。
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出直接证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会减少法院查明事实的时间,更有利于协调解决问题。
调查项目信息时,一定要切忌调查一些与项目合法性无关的信息。我们见过有的客户在咨询律师时,会带一大摞之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材料,实际上可能没有几份是和他自己的案子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