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

近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从8月6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具体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等两项措施。
【 公积金|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近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从8月6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具体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等两项措施。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防范化解省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房资通(2021)2号)规定,结合当前省直公积金实际,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
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二是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通知指出,职工属以下情形,可按原政策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8月22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存量房,已于8月22日(含)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8月22日(含)前已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贵阳日报融媒体采访人员: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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