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房产中介成过去式?“央媒”发声点批,部分地区已开始实行

房产中介|房产中介成过去式?“央媒”发声点批,部分地区已开始实行



房产中介|房产中介成过去式?“央媒”发声点批,部分地区已开始实行



房产中介|房产中介成过去式?“央媒”发声点批,部分地区已开始实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 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 衣食住行始终是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论的话题 。 住房也是生活中必不缺少的一部分 , 无论选择租房亦或是买房 , 大都离不开房产中介 。 关于房产中介的门市可是历历可见 , 但随着房产中介数量的不断增加 , 它的口碑却在逐年下滑 。

房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现状
根据有关报告显示 , 2014年到2019年的五年内 , 我国的房地产中介企业增加了212.7% , 房屋买卖所得的资金与获取的租金从3.2万亿升到10.5万亿;全国房屋经纪服务租金收入由636亿元上升到2515亿元 , 平均费用率从2.0%升到2.4% 。 近些年来 , 由于住房市场的不断拓展、佣金费用的不断增加 , 房产中介越来越多 , 与之相关的从业人员也变得越来越多 。 在互联网发展很缓慢的时代 , 房产中介主要发挥着给租客找到合适的房源、给买房者提供便利的作用 。 因为这和自身相比 , 中介掌握更丰富的资料 , 对于市场的分析也更专业 。 同时 , 受楼盘市场调整政策的有关影响 , 很多买房者的观望 , 许多刚开始工作、暂时买不起房等人群的存在 , 使得租赁市场迅速发展起来 , 房地产中介与其从业人员是市场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 出于保护顾客买房时钱财的安全性 , 建设部颁布了相关政策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 但仍有很多地区没有落到实处 , 仍然由中介代为托管交易钱财 。

房产中介中存在的四个问题
但于中介的门槛低 , 很多中介出现了违规情况 , 导致群众对取消房产中介的呼声越来越高 。
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第一 , 中间商赚差价的过程中存在欺诈 。 这是很多房产中介获取利润的手段 , 其手段主要有通过压低买房者的出售价格 , 再将房子高价卖给买房者 , 从中赚取差价;通过现金支付低价买房后再将房子高价卖出;在办理租赁业务时 , 向出租者支付短期租金向承租人收取长期租金来获得差价 。 这些行为使得中介机构短时间能够囤积大量资金 , 严重侵害了顾客的权益 。

第二 , 房地产的中介服务发展还有所欠缺 。 先从发展数量来看 , 具有不平衡性 。 发达地区的房地产中介数量比那些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要多 , 然而各地的人们都有买房的需求 。 再从发展质量来看 , 有的中介服务规模小 , 由于中介机构具有投资金额小、效率快等特点 , 很多没有相关经验的投资人出于利益的吸引都涌入房地产中介行业 , 建立房地产机构 。 更多的中介规模小 , 在规范制度和人员管理上还不完善 。
第三 , 中介挪用客户资金 。 由于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 房地产中介的资金还包括二手房买卖的部分 , 在交易过程中 , 买房的资金由中介机构暂时托管 , 同时还有办理租赁业务时所得到的租金 , 这两项资金累计在一起 , 数额巨大 , 这就给挪用客户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

第四 , “阴阳合同”的存在 。 有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出于顾客逃避税费的心理 , 争取顾客资源 , 引导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并不少见 。 需要解释的是 , “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内比实际价格低的虚假价格 , 这个可以达到少交税费的目的:“阴合同”指的是买卖双方真实交易的价钱 。 “阴阳合同”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发展的环境 , “阴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 , 只能以“阳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