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2021年拆迁补偿征收新变化——居住权人拆迁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民法典》中新增加的“居住权”规定尤为引人关注。那么,居住权人遇到征收拆迁能够获得补偿吗?居住权规定见于《民法典》的第366条至第371条,属于用益物权分编,与大家所熟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并列。简言之,居住权就是可以在别人的房子里长期稳定地居住生活的权利。居住权区别于普通承租人的最大特点在于其需要通过依法登记设立,是法定的用益物权之一。当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被征收时,必然会影响到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和合法权益。居住权人作为用益物权人,应当获得相应补偿。当被征收房屋设立有居住权时,被征收人应当与居住权人一起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补偿方式,以确保其居住权能在拆迁后得到保障。也就是说,居住权人有权继续在安置房内实现其居住生活的需要,所有权人的选择必须保障居住权人未来的居住权益。居住权的存在,必然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相当影响。因为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而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拆迁中的地位,居住权人应当作为签订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出现,其居住权的补偿实现过程应当与普通承租人的债权实现体现出来本质区别。至于在存在居住权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还能否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能否通过货币形式给予居住权人补偿,能否通过设立居住权时的合同约定来分配补偿利益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的学术理论研究给出答案。【 居住权人|2021年拆迁补偿征收新变化——居住权人拆迁】
居住权人|2021年拆迁补偿征收新变化——居住权人拆迁

史律师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