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地|【普法园地】房产市场管理领域: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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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街镇)
管理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处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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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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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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