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是该大力消除“样板间迷惑”了

【 购房|是该大力消除“样板间迷惑”了】针未尖
读罢贵报7月10日社评《商品房样板间不能“装”一套“卖”一套》,笔者深有同感。购房人在样板间“所见”应是收房时“所得”,这应当成为商品房销售的一个基本原则。
长期以来,许多参观过样板间的购房人,在收房后会遭遇“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差异。让购房人觉得“货不对版”“严重减配”的原因,正在于开发商有意制造“样板间迷惑”。手段包括以高昂造价过度装饰样板间,刻意缩小家具尺寸,把窗户和阳台外面设成假景,以及把能拆的墙全拆掉,等等。总之,为给客户创造良好印象,样板间总有高明的“伪装”策略。
在推行全装房大背景下,北京要求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这三个“一致”可消除“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差别,最大限度保障购房者权益。
据律师介绍,当实交房和样板间不一致时,开发商就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需要承担证明样板间和实交房不一致的举证责任,所以去参观样板间时,应事先收集好证据,以免举证困难。所以,北京要求样板间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也是保障购房人权益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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