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合同4篇(15)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
5.2.4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
5.2.5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
5.2.6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
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1‰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1‰ 。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八条 其他事宜 。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
本合同正本1式8份,双方各执4份 。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签订合同代表(签):
日期: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审查号:鉴证号:
审查日期:鉴证日期:
【工程勘察合同4篇】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