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 2017公路工程合同( 四 )


3.3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
3.4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
3.5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
3.6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 。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
3.7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 。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
4责任和保障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庄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 。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
4.3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 。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 。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
4.4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 。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
4.5保障
4.5.1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
4.S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 。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
4.6保险
4.6.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 。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
4.6.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 。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l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