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养护合同( 二 )


7、日常工作中 , 乙方派驻绿化养护员工若发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 , 应及时通知甲方 。
8、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周联检一次 , 每月至少指派一各高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 , 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 , 加强沟通 , 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
9、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 , 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养护员工的工资、住宿、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 。因乙方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而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 , 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 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质量 。
10、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 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作业事项 。11、乙方承诺自行办理公共责任保险 。
七、工作人数、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工作质量标准:
(一)、乙方保证从二XX年月日起即安排人进行入小区绿化养护现场 。
(二)、工作时间: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三《绿化养护工作情况说明》中的约定安排作业时间;除经甲方另行批准同意外 , 不得有时间差 。
(三)、除非双方另行约定 , 乙方派驻甲方工作现场的绿化养护人员不得同时为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绿化管理服务 。
(四)、工作质量标准: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绿化管养标准》和附件二《绿化养护作业频次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 。
(五)、在绿化养护用水用电管理方面 , 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以尽可能节约用水用电以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1、不使用破损的水管;
2、在浇水时采用喷灌;
3、教育培养员工节水意识;
4、及时提交月度用水计划;
5、其它节水措施 。
八、承包费用标准:
绿化养护服务承包费用:每月人民币仟佰拾元角分整(rmb元) 。
九、付款方式:
费用按月结算 , 每月10日前 , 乙方持其开具的服务发票交给甲方结算上月的绿化养护承包费 , 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日内通过银行支票付款 。
十、合同履行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伍仟元(rmb5000元)整 , 本合同到期后的一周内 , 返还合同履行保证金 。如发生下列情况 , 合同履行保证金不予返还或相应扣减:
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每月开展的绿化养护质量评审主要以周检结果为依据 , 并采取每周联合检查的形式;其中 , 周检查采取百分制 , 满分为一百分 。周考核分达到99分 , 不扣减合同款;周考核分低于99分 , 扣减当月合同款的0.3%;周考核分低于98分者 , 扣减当月合同款的0.5% , 周考核分低于97分 , 扣减当月合同款的1%.
(二)除本条第一款所及周检查以外 , 甲方下属管理处在不定期检查中 , 发现以下严重不合格项情况之一 , 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月合同款的0.3%(不定期检查不计入周检结果中):
1、在同一周的检查中 , 发现经管理处指出为错误作业的 , 重复出现三次;
2、在同一周的检查中 , 绿化作业垃圾连续三天未清理;
3、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除外);
4、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或当值时间内发生与工作明显无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