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十 )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 , 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 , 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 , 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 , 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 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