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合同( 二 )


第二条 还款
2.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 , 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
2.2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 , 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 , 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
第三条 担保
3.1 除信用借款外 , 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
3.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 , 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 , 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 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 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4.1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 , 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
4.2 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 ,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
4.3 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
4.4 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 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
4.5 未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5.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 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
5.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
5.3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 , 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 , 积极协助并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
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 及时通知贷款人:
(1) 变更名称、公章、公司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等事项;
(2) 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3) 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 , 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 , 或被司法机关、税务、工商等有权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采取处罚措施;
(4) 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和出资人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
5.5 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损害贷款人的权益 。
5.6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 , 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
5.7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对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出资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债务,并且与借款人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
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
6.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
6.2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 ,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