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担保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四 )


5、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内 ,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 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
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 , 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 且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 , 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
7、借款合同签订后 , 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资金交付给乙方 , 甲方应承担出借款额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资金的 , 需经过乙方和丙方同意(经了解急需用款情况属实的话) , 要扣除最后一个月利息及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 。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资金 , 除按照实际用款月数支付利息(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外 , 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
第十四条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 , 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 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叁份 , 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出资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