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深圳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社保者方可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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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深圳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社保者方可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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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 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 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 遏制投机炒房 , 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 , 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经市政府同意 ,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 , 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
夫妻离异的 , 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 , 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 ,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 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 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 , 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 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 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 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年限|深圳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社保者方可购房】(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 , 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