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书院|受害学生认为豫章书院案判决太轻 豫章书院案事件始末详情

2020年7月7日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吴某豹、任某强、张某、屈某宽、陈某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 , 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吴某豹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任某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屈某宽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陈某免予刑事处罚 , 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陈某某、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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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 2013年5月16日 , 吴某豹、任某强等人共同出资 , 经报批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开办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简称豫章书院) 。 该校于2014年1月7日经批准增挂青山湖区阳光学校校牌 , 承担重点青少年的教育和行为矫正 。 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 , 吴某豹(该校理事长)、任某强(该校校长、法定代表人)等人违反办学许可规定 , 对该校学生施行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的森田疗法 , 在校内设立烦闷解脱室(亦称斋戒室静心室) , 将学生带入其中进行禁闭并安排人员专门看管 , 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 。 烦闷解脱室由任某强负责安排看管人员值班 , 张某(该校安全处主任)负责落实值班安排和管理看管人员 , 屈某宽(该校教官)、陈某(该校教师)参与轮班值守看管 。 其间 , 先后分别禁闭被害人罗某、刘某某、章某某、徐某某、李某某、陈某某、肖某某、涂某、朱某某、付某某、罗某某、周某某等人(除罗某外 , 前述十一人当时均系未成年人) , 每次禁闭时间三至十日不等 。 上述十二名被害人至豫章书院就读 , 均经其家长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