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南京制定好人法条 无偿救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6月24日 ,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预计下半年实施 。
民事责任|南京制定好人法条 无偿救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文章图片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 , 就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监督、激励与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
其中 , 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南京制定好人法条 无偿救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 , 《条例(草案)》提出:对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 , 无偿献血二十次以上者以及优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员 , 《条例(草案)》提出 , 由市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诚信好市民名单 , 并开通市民诚信卡;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
对于随地吐痰、便溺 , 故意损坏花草树木 , 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等一些不文明行为 , 都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特别是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涂写、刻画 , 或者违规悬挂、张贴的 , 拟最高罚款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