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海南放开落户限制 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6月19日 , 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 以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就业创业 , 培养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 。
【毕业生|海南放开落户限制 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毕业生|海南放开落户限制 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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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提出 , 海南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 , 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 , 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 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 , 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 。 省外户籍高校毕业生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 , 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
提供安居保障方面 , 《政策措施》作出具体要求 , 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 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 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 , 硕士2000元/月 , 本科1500元/月 。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 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 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 , 硕士2.4万元/年 , 本科1.8万元/年 。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 , 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领取购房补贴前 , 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 , 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