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广播电视台■男子去世,妻子翻出一份他给女同事的20万“青春补偿”收据!这钱要得回来吗

今年年初 , 杭州小伙子阿力(化名)出了车祸不幸身亡 。

悲伤的妻子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一份特殊的“协议” 。 阿力开厂做生意 , 但是这份协议跟生意无关 , 跟感情有关 。 一段婚外情 , 签下协议表示分手 , 但是阿力要给那个女人20万“青春补偿费” 。

在收拾好东西 , 收拾好心情以后 , 阿力的妻子起诉到杭州市某法院要求协议无效 , 20万元返还 。

日前 , 法院刚刚做出一审判决 。

根据后来法院调查了解到情况 , 阿力确实曾经有个“女朋友” 。

2016年 , 27岁的阿美(化名)在阿力开办的企业里做财务出纳 , 接触多了 , 渐渐有了感情 , 2017年初 , 阿美和阿力同居 , 阿美知道阿力有妻有女 。

这段感情 , 阿力的妻子一度也是知道的 。 因为妻子知道 , 朋友相劝 , 阿力决定和阿美断了 。

不过关于“协议” , 妻子不知道 。

“协议”签订于2018年 , 大意是两人断了“朋友”关系 , 阿力支付20万元作为给阿美的“青春补偿费” 。 协议的签订还有三位朋友见证 , 阿美在收取了20万元“补偿金”后出具了相应收据 , 跟协议放在一起 。

今年4月 , 妻子以阿美获取的20万元没有合法依据且已经损害自己及女儿的合法权益为由 , 将阿美诉至法院 , 要求其返还所谓的“补偿金”20万元 。

阿美没有到庭 , 来的是她的代理人 , 表达的意思是 , 两人曾经确系“朋友”关系 , 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 应为有效协议 。 另外 , 阿力作为夫妻一方 , 应享有部分财产的独立处分权 , 阿力的赠与并不必然侵犯其妻子阿芳的夫妻共有财产权 。 况且款项已经支付完成 , 阿美认为自己没有返还的义务 。

案件的核心问题就一个:婚外情里 , 婚姻的一方给情人的钱款赠与有效吗?哈尔滨广播电视台■男子去世,妻子翻出一份他给女同事的20万“青春补偿”收据!这钱要得回来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 , 首先 , 阿力和阿美这段关系的性质是婚外情 , 这种不正当的同居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男子去世,妻子翻出一份他给女同事的20万“青春补偿”收据!这钱要得回来吗

所谓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的简称 , 体现的是一个国家、民族、社会的基本价值观 , 也是百姓所能接受的一般道德行为标准 。 同其他强制性规定一样 , 公序良俗也体现了国家对民事领域意思自治的一种限制 。 同时 ,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 , 所谓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因此 , 对公序良俗的违背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理由 。

另外 , 有人疑问 , 阿力给阿美的钱尽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既然是共同的 , 那么阿力是不是有一半的处分权 。

也不是这样的 ,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及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 归夫妻共同所有 ,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 应为无效行为 。

也就是说 , 夫妻的处分权对应的是整个财产 , 没有单方处分的权利 。

综上 , 阿力因婚外情赠与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既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 阿力也无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单方处分 , 所以给与青春补偿费的赠与行为无效 , 阿美作为接受人应全额返还 。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采访人员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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