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起诉12年未见的母亲追讨抚养费,母亲让法官转告一句话,女儿泪崩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采访人员 肖菁 通讯员 萧法

杭州高中女生将12年来未曾谋面的母亲诉至法院 , 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

近日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 , 但离别之际母亲让法官转告的一句话 , 让女儿瞬间泪奔 。

高中女生起诉12年未见的母亲追讨抚养费,母亲让法官转告一句话,女儿泪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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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法院提供)

爸爸离世后生活困难

女儿将妈妈诉至法院

小美2003年出生 , 目前在杭州某高中就读 。

4岁时 , 小美父母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 , 小美由爸爸负责抚养教育 , 妈妈支付每月300元抚养费 。 之后 , 爸爸常年在外打工 , 小美主要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

去年12月 , 爸爸因意外死亡 , 小美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 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学校支出 。 想到已经12年未曾谋面且未支付过抚养费的妈妈 , 2019年10月 , 小美将妈妈诉至法院 。

案件受理后 , 法官对案情做了细致的研究 , 了解到妈妈早已再婚并养育了两个子女 , 夫妻俩收入不高 , 还背负了14万多的债务 。

小美妈妈极力否认“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一事 , 称她在小美爸爸死亡前 , 一直按时转给他抚养费 。

为何母女两人的说法会有如此大的出入?安排两人见面是找到答案的关键 。 毕竟 , 母女两人12年来从未见过一面 。

12年后再见母亲患癌

妈妈请法官转告“谅解我”

“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很无辜 , 男女间离婚是清净了 , 但孩子仍然生活在父母恩怨留下的战场里 。 ”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 , 尤其要注重情理法结合 , 最好以调解唤醒母女亲情 。

调解当天 , 母女两人很冷漠 , 几乎没有互动 。 在法官的循循善诱下 , 才得知小美爸爸生前有按时接收小美妈妈转来的抚养费 , 但从未向小美提及 。 同时 , 小美妈妈称 , 她曾在小美爸爸死后给小美转过12000元 , 当做是一次性支付小美成长至18周岁的抚养费 。 按照杭州的生活水平 , 显然这笔钱不足以支持小美未来两年的生活和学业支出 , 对母亲心怀怨念的小美故意隐瞒了这个事实 。

“作为夫妻的情分尽了 , 父母的身份却是不变的 。 孩子没有爸爸又未成年 , 很需要母亲的支持和关心;为人子女也应该尝试去理解父母的难处与辛苦 , 法律面前要诚信 。 ”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及法治教育 , 小美妈妈表示愿意将小美的抚养费调整至每月800元 , 本案至此看似顺利和解 。 但就在调解协议签完的那一刻 , 妈妈将法官悄悄叫到法庭外 , 希望事后帮忙转告小美一句话 , 这句话听得法官内心一颤 。

“小美 , 你妈妈让我转告你 , 她现在已是胃癌中期 , 希望有朝一日你能谅解她 。 ”整个调解过程面对妈妈都少有表情的小美瞬间泪奔了 。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 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 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 第十八条规定 ,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

本案中原告父母离婚时间是2007年 , 当时双方协议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 而2018年度浙江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71元 , 平均每月2456元 , 尚在读书的小美还没有经济能力 。 根据上述情况 , 被告原来给付的抚养费目前显然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 , 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本案中 , 被告再婚后养育两个孩子 , 尚有14万多债务未履行 , 身患癌症 。 根据上述情况 , 被告负担能力有限 , 显然应酌情降低抚育费 。 法官表示 ,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 , 小美的妈妈能够告知病情 , 小美可能会撤回起诉 。 事已至此 , 调解协议无法更改 , 加之小美的妈妈也愿意承担今年10月份起的抚养费 , 因此这个结果让法官也留下了“遗憾” 。